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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请注意,4月征期顺延至4月19日!

更新时间:2017-04-14 10:36:59点击次数:9144次字号:T|T
 各企业:
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》(税总便函【201743号)的有关的规定,2017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9日。

请各纳税人注意申报截止时间,按时申报,烦请相互转告!

上海新城经济区

   2017年4月14

(编辑:admin)